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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机关各部门,政府直属各事业单位,辖区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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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桂政办函〔2022〕38 号)精神,现决定成立兴宁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城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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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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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区委、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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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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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长:黄 文 副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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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严浩杰 城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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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梁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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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晓丰 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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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新生 城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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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员:周小嫄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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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华莹 城区法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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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贝莉 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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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永秋 城区经信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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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耀锋 城区司法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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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长森 城区卫健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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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文坚 城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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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薇 城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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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少妹 三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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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 勇 五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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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 昊 昆仑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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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庆惠 朝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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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仁 民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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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永生 兴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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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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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区市场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组织对各镇、街道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开展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果宣传;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范新生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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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专题会议制度,专题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办公室成员参加。会议召开时间、议题和参加单位由召集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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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建立本城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城区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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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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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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