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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那洪-金桥客运站)项目兴宁区辖区段征地拆迁工作方案

撰写时间:2017-12-18 15:29  

南宁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那洪-金桥客运站)项目属于南宁市重点工程项目,根据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推进计划及征地拆迁责任状的要求,为顺利推进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领导和协调,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如期完成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

南宁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那洪-金桥客运站)项目途经兴宁区辖区范围内有6个站点(虎邱村站、狮山公园站、小鸡村站、邕宾立交站、药用植物园站、金桥客运站),涉及征收土地面积约 23.110 亩,房屋征收(拆迁)面积约 33560.00 平方米。

二、工作时间要求

按照与市政府签订项目征地拆迁目标责任状的要求,原则上在2018年12月30日前全部完成南宁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那洪-金桥客运站)项目兴宁区辖区范围内6个站点的征地拆迁和让地施工工作。

三、成立征地拆迁工作指挥部

为加快推进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南宁市人民政府建设轨道交通的工作目标任务,现成立南宁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那洪-金桥客运站)项目兴宁区辖区段征地拆迁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全面负责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和检查工作。

指 挥  长: 朱财斌  区长

副 指 挥 长:莫  滨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张天红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张建武  副区长、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局长

符煜中  城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处长级干部

陶  纪  城区政协副处级干部

指挥部成员:韦  浩  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莫军宁  城区维稳办公室主任

黎  贞  城区“两重两问”办主任

陈璟东  城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张乐群  城区财政局局长

陆玲萍  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  宁  城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方洪波  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彭奋荣  城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周文辉  城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邓英汉  城区农林水利局局长

李跃勇  城区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局局长

吴火荣  城区审计局局长

廖永余  城区科学技术协会主席

谢共文  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王杰武  城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主任

陈志华  三塘镇党委书记

黄庆功  三塘镇人民政府镇长

周  卫  朝阳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孙  新  朝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宇锋  兴东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罗  英  兴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珍  市规划管理局兴宁分局局长

刘炳亮  市供电局兴宁分局局长

吴艳霞  市国土资源局兴宁分局副局长

郭东雷  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

指挥部负责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总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推进;配合完成南宁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协调、解决建设过程的重大问题。

指挥部下设综合组、征地拆迁组、资金组、“两违”查处组、维稳组等五个工作组。

(一)综合组

组  长:韦  浩(兼)

副组长:郭东雷(代理组长)

陈志华(兼)

周  卫(兼)

陈宇锋(兼)

谢共文(兼)

王杰武(兼)

成  员:从城区政府办、机关事务管理局、征拆办、三塘镇、朝阳办、兴东办等部门抽调。

职  责:负责指挥部与市相关职能部门的日常沟通、协调工作;受指挥部授权,决策、处理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中的具体事务;落实指挥部布置的各项工作;对推进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呈报领导和相关部门给予及时协调解决;跟踪、督促和检查落实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进度及完成情况。

(二)征地拆迁组

组  长:莫  滨(兼)

副组长:张天红(兼)

陶  纪(兼)

符煜中(兼)

孙  新(兼)

廖永余(兼)

谢共文(兼)

王杰武(兼)

征地拆迁组按项目责任主体单位分为3个征地拆迁工作小组:

1.第1小组征地拆迁(陶纪兼小组长)

由朝阳街道办事处作为责任主体单位具体负责虎邱村站、狮山公园站的征地拆迁工作。

2.第2小组征地拆迁(符煜中兼小组长)

由城区征地拆迁办作为责任主体单位具体负责小鸡村站和邕宾立交站的征地拆迁工作。

3.第3小组征地拆迁(张天红兼小组长)

由城区科协和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责任主体单位具体负责药用植物园站、金桥客运站的征地拆迁工作。

成  员:从城区征拆办、科协、机关事务管理局、三塘镇、朝阳办、兴东办、建和公司等部门抽调。

职  责:负责拟定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征地拆迁费用预算方案;送达和张贴项目征地拆迁有关公示、公告,协调村(居)委会对征地调查表和补偿安置方案的签章确认;协助市城乡建委、市国土资源局依法组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动员和组织征地拆迁权利人做好项目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和面积数据内分测量,房屋权属、用途、结构、面积等调查登记、复核和签字确认,组织开展评估工作;负责动员和主持被征地单位、被征收(拆迁)人及相关权利人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填表上报审批和及时申请拨付补偿安置款,接收已征收土地和房屋,组织场地清表(拆除)施工;处理征地拆迁信访、遗留问题等相关工作。

(三)资金组

组  长:张乐群(兼)

副组长:刘  彤  城区财政局副局长

秦  政  城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从城区财政局、征拆办等部门抽调。

职  责:负责审核项目征地拆迁费用预算方案;对接项目业主落实征地拆迁资金;按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约定及时拨付补偿安置款。

(四)“两违”查处组

组  长:彭奋荣(兼)

副组长:叶建文  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国土监察大队大队长

梁文生  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规监察大队大队长

成  员:从城区城管局抽调。

职  责:负责对项目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依法查处;对违章建筑及时组织实施拆除。

(五)维稳组

组  长:莫军宁(兼)

副组长:黄庆功(兼)

孙  新(兼)

罗  英(兼)

成  员:从区委政法委、三塘镇、朝阳办、兴东办等部门抽调。

职  责:负责依法处置项目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及各种不稳定因素。

四、包干工作经费使用

实行南宁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那洪-金桥客运站)项目兴宁区辖区段征地拆迁工作责任主体单位负责制,项目征地拆迁责任主体单位是朝阳街道办、城区征拆办、科协、机关事务管理局。项目征地拆迁包干工作经费按照《关于印发〈《兴宁区征地拆迁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兴办发〔2016〕65号)的规定执行。将项目征地拆迁包干工作经费分别拨付至朝阳街道办、城区征拆办、科协和机关事务管理局,实行任务包干、经费包干,任务完成至项目施工单位顺利进场施工用地为止。

五、工作要求和后勤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城区项目指挥部下设的综合组、征地拆迁组、资金组、“两违”查处组、维稳组要建立组长负总责、副组长亲自抓、牵头单位具体抓,多级联动、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机构人员、明确职责责任,集中力量开展项目征地拆迁相关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提高思想认识。城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以及轨道建设的有关法律、政策,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保障轨道建设顺利实施。

(三)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工作进度。征地拆迁组要按照“定人员、定职责、定时间、定进度”的“四定”要求,采取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全面推进征拆范围及数量核查、征拆费用测算、征地拆迁补偿、产业和回建安置等工作进度。

(四)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征地拆迁组除了与项目业主、施工单位建立定期或不定期协调、协商工作机制外,还要与城区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征拆和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做好施工保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五)严肃秉公执法,优化建设环境。城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广泛动员群众支持轨道建设。对乱收费、乱摊派、刁难施工单位、阻挡施工、设置障碍拦截工程车辆等违规违法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和处理;要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对违章建(构)筑物的调查、认定和依法拆除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征地拆迁和施工环境。

(六)各工作组成员要以南宁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那洪-金桥客运站)项目兴宁区辖区段征地拆迁工作为重,服从组长的统一领导和分工,全力以赴,按期完成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按要求做好征地拆迁档案管理和移交;各工作组成员由组长按要求统一做好出勤、考勤记录,出勤补助和奖惩办法按兴宁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方案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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