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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2023年兴宁区承办自治区、南宁市为民办实事工程目标任务的通知

撰写时间:2023-05-30 15:15     来源: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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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兴府办函〔2023〕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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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分解2023年兴宁区承办自治区、南宁市

为民办实事工程目标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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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机关各部门,政府直属各事业单位,辖区各有关单位:

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 2023 年南宁市承办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工程目标任务的通知》(南府办〔2023〕7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2023年市本级为民办实事工程目标任务的通知》(南府办函〔2023〕3号)文件精神,自治区、南宁市为民办实事工程任务已相继下达。为顺利推进兴宁区承办的2023年自治区、南宁市为民办实事工程相关项目,现将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相关部门、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

自治区和南宁市为民办实事工程是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向人民群众作出的庄严承诺,各镇(街道)和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为民办实事工程的实施推进工作。各项目牵头单位要履行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督查检查的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务必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二、主动联系对接,有序推进项目

各项目牵头单位要及时与自治区、南宁市相关职能部门对接,明确本单位所承办的具体工作任务,理清思路,抓住重点,及时协调城区配套资金到位。特别是具体任务计划还未下达的项目,要密切跟踪关注,任务计划一旦下达后要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2023年自治区、南宁市为民办实事工程具体涉及到城区的考核指标,以市政府下发的文件为准。各镇(街道)要积极配合各牵头单位共同做好为民办实事工作,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确保为民办实事顺利实施。

三、加强统筹协调,推进项目落实

各项目牵头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及时解决存在问题,配合单位要密切配合,主动沟通,共同推进任务落实。各单位要把握好工作节奏,按要求推进工作进度,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协调、早解决,坚决克服前松后紧的现象。

四、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圆满完成

各牵头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切实加强对实事项目进展情况的日常督查,及时跟踪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各牵头单位从6月起,每月27日前将项目当月实施进展情况汇总后报城区政府办,由政府办汇总后报告城区政府领导,以全面掌握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展情况(具体任务未下达的项目一旦下达任务后牵头单位要及时填写上报)。

区委、政府督查考评办要加强对各单位承办的自治区、南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督查考评工作,适时对项目进展现场进行核验,推进为民办实事工作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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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兴宁区承办2023年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表

2.兴宁区承办2023年南宁市为民办实事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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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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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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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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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承办2023年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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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兴宁区共十大类21个子项,要求2023122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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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自治区实施任务主要内容

兴宁区承办任务

牵头单位

一、社保惠民项目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项目。

筹措资金97.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7.24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30.26亿元。按规定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为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为年满60周岁参保人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按规定发放丧葬补助金。

1.按规定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进行缴费补助;

2.为符合条件的缴费困难群体代缴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3.为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发放基础养老金;

4.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丧葬补助金;

5.确保各级财政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资金安全完整。

人社局

(二)困难群众救助项目。

筹措资金10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80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25亿元。为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人员、流浪乞讨人员、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体发放生活救助金。

1.为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人员等困难群体发放生活救助金。

2.每月按标准按时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3.孤儿每人每月发放1022元孤儿养育金。

4.每月按标准按时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

民政局

(三)计划生育家庭奖扶特扶项目。

筹措资金5.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62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2.98亿元。为全区符合计划生育家庭“两项制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对象发放奖励扶助金。

广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项目:兴宁区669人,96.3360万元;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项目:兴宁区451人,584.9640万元。

卫健局

(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筹措资金2.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12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08亿元。按规定为10965名有康复救助需求且符合条件的0—17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救助。

2023年残童救助上级下达任务数为226名。

残 联

二、就业惠民工程

(五)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

筹措资金2亿元。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不低于1万个,对残疾人员、大龄失业人员、低保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

具体任务上级未下达。

人社局

三、健康惠民项目

(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目。

筹措资金234.7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00.93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33.84亿元。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按规定给予财政补助,对城镇重度残疾人、陆地边境0—20公里范围内农村居民等特殊人群给予个人缴费补贴。

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按规定给予财政补助。

医保局

(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筹措资金40.9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5.74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5.21亿元。支持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确保到202312月底,7岁以下儿童、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老年人、孕产妇等重点人群规范健康管理率达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度目标要求。

具体任务上级未下达。

卫健局

(八)艾滋病综合防治项目。

筹措资金3.5亿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开展防艾宣传教育,实现城镇居民和青年学生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90%95%以上;支持扩大艾滋病检测和随访救治救助范围,实现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规范化随访管理率达到90%以上。

具体任务上级未下达。

卫健局

四、科教惠民项目

(九)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项目。

筹措资金9.6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9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65亿元。新建、改扩建一批幼儿园,202312月底前土建项目开工率达到80%;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经费奖补支持4000所以上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1.2023年扩大学前教育项目包含4所幼儿园维修改造项目,总投入58.78万元;

2.上级未下达普惠园具体指标。

教育局

(十)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31亿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新建、改扩建一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202312月底前土建项目开工率达到80%以上。

1.2023年校安工程405万涉及13所学校共14个项目,总投资405万。

2.2023年薄改工程涉及澳华小学运动场改造、中兴小学运动场改造2个项目,总投资共600万元。

教育局

(十一)学生资助目。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项目。

筹措资金18.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0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8.6亿元。对约200万名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每年每生标准(寄宿生: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非寄宿生:小学500元、初中625元)给予生活补助。

具体任务上级未下达。

教育局

(十二)乡村振兴科技特派员项目。

筹措资金0.5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13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4亿元。组织3100名乡村振兴科技特派员下乡服务。

具体任务上级未下达。

发科局

五、安居惠民项目

(十三)城市棚户区改造和住房保障项目。

筹措资金8.3亿元。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2000套,新开工(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60000套,新筹集公租房300套,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惠及18000户。

1.棚户区改造任务:完成鸡村一二七八队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483套安置房开工。

2.2023年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308套。

住建局

(十四)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筹措资金10.3亿元。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8万户。

实施改造18个小区,改造5216套。

住建局

六、农补惠民项目

(十五)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项目。

筹措资金30亿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各县(市、区)实际核定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测算的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承包耕地(3000万亩以上)农户和国有农场职工给予直接补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工作。

自治区下达我城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为927万元。

农业农村局

(十六)农机具购置补贴项目。

筹措资金4.1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69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44亿元。拉动社会投入9亿元购买农机具。到202312月底,全区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8%以上。

具体任务上级未下达。

农业农村局

八、文体惠民项目

(十七)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场所免费开放项目。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美术馆免费开放项目。

筹措资金1.0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93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12亿元。实现全区113个市县公共图书馆、123个市县文化馆、1176个乡镇综合文化站、4个市级美术馆免费开放。

筹措资金5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4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5.5万元,城区本级财政配套5.5万元。实现一个县级公共图书馆、1个县级文化馆、3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

文旅局

(十八)全民健身工程项目。

筹措资金0.03亿元,均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资金。为城乡基层新建12个篮球场、5个门球场,配建90套体育健身器材等健身设施。

具体任务上级未下达。

文旅局

(十九)农家书屋项目。

筹措资金0.08亿元,均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资金。通过政府采购,为14353个农家书屋补充更新出版物,平均为每个书屋更新不少于12种图书。为135个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的农家书屋补充更新出版物,平均为每个书屋更新不少于60种图书。

通过政府采购,为42个农家书屋补充更新出版物,平均每个书屋更新不少于60种图书。

区委宣传部

九、巩固脱贫惠民项目

(二十)支持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7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7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30亿元。支持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确保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全部完成。

上级共下达至兴宁区2023年提前批中央和自治区衔接资金共2309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1781万元,自治区衔接资金528万元),已安排产业发展项目13个,涉及预算总投2310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1379万元,自治区衔接资金304万元);基础设施项目6个,涉及预算总投704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257万元,自治区衔接资金139万元);到户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总投400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97万元,自治区衔接资金85万元)。助推2023年兴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完成。

乡村振兴办

十、交通惠民工程

(二十一)普通公路(含农村公路)养护项目。

普通公路(含农村公路)日常养护项目。

筹措资金6.3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33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亿元。支持普通公路日常养护15.1万公里,其中,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日常养护1.74万公里,农村公路日常养护13.36万公里。

完成兴宁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582公里。

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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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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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承办2023年南宁市为民办实事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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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兴宁区共九大类27个子项〈待定〉,要求2023122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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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

牵头单位

兴宁区承办任务

一、教育惠民工程

(一)中小学学生体质健康训练测试项目(一期):儿童友好项目,为200所中小学校配备学生体质健康训练测试设备,包括:坐位体前屈测试仪(4人测)1套;跳绳测试仪(20人)1套;固定式室外健身器材(含单杆、天梯)1套。

教育局

具体任务上级未下达。

(二)教室提质升级项目—城乡教育共享工程项目(二期):儿童友好项目,建设覆盖城乡的“三个课堂”标准化教室,其中建设同步课堂主讲教室200间,同步课堂听讲教室600间,实现城乡优质资源共享。

教育局

具体任务上级未下达。

(三)教室提质升级项目—班班通教室项目(三期):儿童友好项目,继续为全市中小学校建设班班通教室400间。

教育局

具体任务上级未下达。

二、健康惠民工程

(四)服务群众健身项目:在各县(市、区)、开发区的公园、社区、绿地等公共场地及行政村配套建设国民体质监测亭(暂定名)、篮球场、气排球场、羽毛球场、健身路径、乒乓球桌等一批体育场地和设施,满足周边群众科学健身需求。

文旅局

具体任务上级未下达。

(五)特殊患者救助项目精神障碍患者救治项目:为全市卫生健康部门登记在册的生活困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非住院免费药物治疗约4000例,患者规律服药12个月后,病情稳定率达90%以上。在各县(市、区)、开发区设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点和心理咨询服务点,并持续开展工作。

卫健局

1.治疗任务数:兴宁区597例;

2.患者规律服药12个月后病情稳定率达90%以上;

3.设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点,并持续开展工作;

4.设立心理咨询服务点,并持续开展工作。(正式文件未下发,以正式文件为准)

(六)特殊患者救助项目肺结核患者救治项目:为本市常住户口的农村居民和生活困难的城镇居民肺结核患者(利福平敏感或耐药性未知肺结核患者)提供以不住院化疗为主的免费治疗,全年治疗任务数1000例,完成疗程后成功治疗率达90%以上。

卫健局

为本辖区常住户口的农村居民和生活困难的城镇居民肺结核患者(利福平敏感或耐药性未知肺结核患者)提供以不住院化疗为主的免费治疗,全年治疗任务数17例,完成疗程后成功治疗率达90%以上。

(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新建1家(良庆区)、改扩建1家(江南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善医疗设备(江南区1家、良庆区2家、兴宁区1家、东盟经开区1家)。

卫健局

为兴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购1台彩色超声诊断系统、3台心电监护仪,合计90万元。

三、文化惠民工程

(八)送戏下基层项目:组织专业艺术院团到乡镇、社区、商圈、军营、企业、建筑工地演出,全年演出400场。

文旅局

配合相关专业院团到乡镇、社区等基层单位演出,完成全年演出20场。

(九)送戏进校园项目:组织市属专业艺术院团到各县(市、区)、开发区校园展演儿童戏剧、卡通剧、地方戏曲等剧目129场。

文旅局

配合专业院团到我城区10所学校进行儿童剧、卡通剧、地方戏曲演出10场。

(十)扶持乡村社区业余文艺队项目:重点扶持200支以上的乡村社区业余文艺队,并推荐一个以上业余文艺队的优秀节目参加全市汇演。

文旅局

南宁市下达我城区扶持的文艺队指标共16支。

(十一)公益电影放映项目:面向全市435个城市街道社区、乡镇社区每月放映1场公益电影,全年完成社区电影公益放映5220场(含普通场次5120,重点建设项目工地专场、校园专场、广场专场共100场);面向全市1386个行政村每月放映1场公益电影,全年完成农村电影公益放映16632场。

区委宣传部

1.社区放映项目:为城区38个城市街道社区、乡镇社区放映电影456场。

2.农村放映项目:为城区37个行政村放映电影444场。

四、敬老惠民工程

(十二)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项目:开展50个“长者饭堂”试点,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餐服务。

民政局

具体任务上级未下达。

(十三)家庭养老服务床位项目:为3000名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服务床位。

民政局

兴宁区任务数240名。

(十四)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为1.5万名城市五类老年人提供960元—1920//年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健康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紧急救助等居家养老服务。

民政局

具体任务上级未下达(此项工作由南宁市民政局统一招标确定服务公司,目前还未开展此项工作。)

五、强基惠民工程

(十五)农村供水保障项目:续建11个农村供水保障项目,完成年度投资任务。

农业农村

兴宁区农村供水管网工程一期工程(五塘镇六塘村)。

(十六)农村公共照明项目:在农村地区建设一批村屯公共照明设施共2970盏,惠及180个自然村,覆盖人口约20万人。

住建局

建设村屯公共照明设施100盏。

(十七)口袋公园建设项目:儿童友好项目,建设4个口袋公园,分别为:江南区奥园名门口袋公园,西乡塘区悦宁口袋公园、安华口袋公园,兴宁区碧桂园雍台口袋公园,以满足老城区群众对公园绿地活动空间的需求。

城管局

兴宁区碧桂园雍台口袋公园由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实施建设,兴宁区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六、就业惠民工程

(十八)助就业促增收“点对点”送工行动:围绕贯彻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部署要求,通过开展“点对点”送工服务行动(含市内、市外区内、跨省),促进城乡群众转移就业,服务重大项目招工用工,帮助以脱贫群众为重点的各类城乡劳动力稳岗增收,开发“点对点”送工和乡村公岗专管员132名,力争2023年“点对点”送工上岗10000人以上。

人社局

具体任务上级未下达。

七、畅通惠民工程

(十九)市政道路畅通项目:打通群众反映强烈的对片区通行畅通影响较大的3条以上城市“断头路”“瓶颈路”。

住建局

具体任务上级未下达。

(二十)人行过街天桥项目:新建或改建3座以上人行过街天桥项目。

住建局

具体任务上级未下达。

八、食安惠民工程

(二十一)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项目(1—12月):继续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学校食堂提供“明厨亮灶”网络服务,支付摄像头网络使用费。

市场监管局

积极配合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和教育局协助项目推进,督促辖区学校落实好明厨亮灶智能监管工作制度。

(二十二)食品安全配套抽检项目: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配套食品安全抽检39330份以上(不包括快速检测),确保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4.5/千人(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2.3/千人)。

市场监管局

开展配套食品安全抽检2769份。

九、平安惠民工程

(二十三)农村交通安全提升—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升项目:完善农村公路和国省道平面交叉路口安全设施,推进县乡道穿村过镇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交通运输局

具体上级未下达(兴宁区计划对13个农村公路和昆仑大道平面交叉路口完善安全设施。)

(二十四)电动自行车“荧光守护行动”项目:政府集中采购200万张电动自行车反光标贴,推动社会企业公益认购一批电动自行车反光标贴。同步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反光标贴发放登记和宣教管理平台。

交警四大队

由市交警支队统一负责采购,交警四大队配合市交警支队相关工作。

(二十五)万人应急救护培训:市本级开展应急救护师资培训40人;开展专业应急救护员培训1000人以上;各县(市、区)开展应急救护培训435期,培训30000人以上。

红十字会

兴宁区万人应急救护培训25场,培训1750人以上。

(二十六)夯实基层防火基础、提升基层防灭火能力建设项目:提升南宁市104个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能力建设,购置一批森林防灭火物资装备。主要配备风力灭火机、油锯、对讲机、单兵装备、二号工具等物资。

林业局

按南宁市要求为辖区镇(街道)购置一批森林防灭火物资装备。

(二十七)弱势群体火灾预警项目:在全市市区散居特困、低保、优抚对象、失独老人、高龄老人等五类弱势群体居住场所安装不少于10000套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提升弱势群体居住场所防控“小火亡人”事故的能力。

兴宁消防

救援大队

兴宁区安装数量不少于900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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