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南宁市兴宁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南宁市兴宁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局、办)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0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宁市兴宁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及贷款后管理工作;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国家助学金政策,实施经济困难家庭中职学生就学工作;落实两免一补为主要内容的义务教育阶段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政策,落实中小学其他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推动相关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隶属于兴宁区教育局统一负责管理领导下的城市学校,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独立核算单位1个,机构增减没有变动。
第二部分:南宁市兴宁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第三部分:南宁市兴宁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0年度总收入284.3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73.62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0.88万元,增长3.9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3.62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8.02万元,增长3.02%,主要原因是:薪级晋升,工资增加,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纳增加,且2020年新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职业年金缴费等支出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持平。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持平。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持平。
5.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9年度决算数持平。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9年度决算数持平。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持平。
8.上年结转和结余10.6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2.85万元,增长36.39 %,主要原因是为履行单位职能使用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拨付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二)本部门2020年度总支出284.3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49.44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9.36万元,下降5.8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教育(类)135.47万元:主要用于:维持单位运营产生的人员工资、部分社会保险、办公经费等;履行单位职能发放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高等教育毕业生助学贷款补偿金等。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28.11 万元,增长26.18%,主要原因是上年度部分学生资助项目资金从城区收回的存量资金非205教育类资金中列支。本年度学生资助项目资金全部来源于教育(类)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6.9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以及职业年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78万元,增长34.69%,主要原因是新增职业年金单位部分、社会保险缴纳基数增加支出增加以及社保清算进度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类)3.8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城职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公务员医疗补助。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2.8万元,增长274.50%,主要原因是:2019年年末未结算的社会保险于2020年托收成功并清算,社会保险缴纳基数增加,支出随之增加。
4.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持平。
5.年末结转和结余134.86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20.24元,增长17.66 %,主要原因是年末新增下达结转至下年继续使用的学生资助上级资金、中央和自治区资金共125.57万元。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兴宁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9.44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9.36万元,下降5.89%。其中:基本支出49.64万元,项目支出99.79万元。
南宁市兴宁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8.59万元,支出决算为149.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7.55%。
教育(类)年初预算为138.74万元,支出决算为135.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64%。差异原因主要是年初无项目支出预算,全部是年中新增项目收入209.65万元,新增项目支出99.8万元,全部都是我单位为履行单位职能向城区内符合资助条件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等助学金。主要用于:1.维持单位运行产生的人员工资;2.履行单位职能产生的办公经费;3.履行单位职能向城区内符合资助条件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等助学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71万元,支出决算为6.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98%。差异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社会保险缴纳基数提升,支出增加。本年度清算了上年未托收清算的社会保险费用。
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35万元,支出决算为3.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03%。差异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社会保险缴纳基数提升,支出增加。本年度清算了上年未托收清算的社会保险费用。
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35万元,支出决算为3.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71%。差异原因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按新基数测算有部分剩余。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6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47.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32%。预决算差异原因主要是绩效工资增量部分执行标准有变动。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22%。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业务活动减少,支出进度执行受限。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兴宁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 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持平。
南宁市兴宁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2020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兴宁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南宁市兴宁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与上年持平。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与上年持平。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0年,南宁市兴宁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比上年增持平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2020年部门预算列入绩效考核范围的项目共2个(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城区考核要求全部列入,无100万以上的项目,在预算中选取两个资金量大的项目填报),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万元,分别是:
1、2020年春季期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企事业民办学校部分-中央自治区资金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56万元。
2、2020年秋季期第一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民办企事业办学校部分(办文号:A-792)上级资金,该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83万元。
上述两个项目均已完成。其中2020年春季期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企事业民办学校部分-中央自治区资金项目收入365625元,支出365625元,完成率100%,2020年秋季期第一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民办企事业办学校部分(办文号:A-792)上级资金项目收入288281.25元,支出288281.25元,完成率100%。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20年春季期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企事业民办学校部分-中央自治区资金项目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2020年秋季期第一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民办企事业办学校部分上级资金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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