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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如何转学?

撰写时间:2023-01-15 11:14     来源:南宁市教育局   

事项名称

南宁市普通高中转学指引

办理对象

已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

办理依据

《南宁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

办理材料

一、转入

1.学生家庭户口本(核原件,不需留复印件)、转学申请书。

2.广西以外的省份学生转入的,提供原就读地招生考试部门出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原件,1份)。

二、转出

不需办理材料,由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转学,学校做好登记。

办理流程

一、转入

二、转出

办理时间

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到开学后两周。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高三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需要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的高三学生除外)。休学期间不办理转学。

办理地点

转入或转出学校

办理机构

转入或转出学校及其主管教育局

办理时限

学校、主管教育局各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南宁市教育局:0771-5582930;兴宁区教育局:0771-3290957

江南区教育局:0771-4887965;青秀区教育局:0771-5826379

西乡塘教育局:0771-2802396;邕宁区教育局:0771-4724851

良庆区教育局:0771-4505255;武鸣区教育局:0771-6226063;

高新区教育局:0771-5816845;经开区教育局:0771-4950793;

东盟经开区教育局:0771-6336891;横县教育局:0771-7227332;

宾阳县教育局:0771-8222288;上林县教育局:0771-5227919;

马山县教育局:0771-6819787;隆安县教育局:0771-6526711。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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